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GPS申請流程
預備測試

1.以單一車機型號為單位提出申請
2.接收軌跡測試
3.接收條碼資料測試
4.遙控車機指令
5.多車接收能力(壓力測試)
6.格式轉檔
功能審驗(初審)

1.以所有待售車機為單位提出申請
2.90%以上回傳率
3.80%以上靜態偏差率
4.1筆條碼訊號回傳
5.1筆鍵盤訊號回傳
6.出車一小時以上並滿足10公里軌跡回傳
資料審驗

1.以每一車機為單位提出申請
2.車輛基本資料提供有效鑑驗合格之行照
3.準備上傳之電子檔資料:(每一圖檔須小於200KB)
 (1)車輛前側照(斜側方向、車牌清楚、拍整台車)
 (2)車輛後側照(斜側方向、車牌清楚、拍整台車)
 (3)車機、條碼機、鍵盤相片(含防水盒)照片
 (4)GPS放置位置的照片
 (5)行照影本上傳(驗車期限一個月以上)
4.公司基本資料提供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
5.3日的路線報備。
審驗過後需做週確認

正式審驗通過後,必須依GPS公告規定執行「軌跡確認」作業。
須由清運業者每週上GPS監控網站,自行進行公司運作車輛週確認。
若車輛有以下任一狀況,需逐車進行確認:
 1.有出車的工作日,車機回傳率未達到90%。
 2.當週有出車的工作日,其車機軌跡有清運聯單但是無軌跡回傳之異常狀況。
廢管送審注意事項

1.初次送審前請先申請管制編號及密碼。
(http://ems.epa.gov.tw/常用表單下載區/申請管制編號傳真單)
2.新增或解除列管車輛,需變更清除需可證。
3.行照上的車主與送審的公司須為同一家公司,集運業者不在此限。
4.車輛若有拖板尾者,頭車及尾車須為同公司車輛才能送審。